本文作者:可鹅

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玻璃制品(日用玻璃排污许可技术规范)

可鹅 2024-09-08 04:26:16 12
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玻璃制品(日用玻璃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摘要: 1、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2、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生产规模、工艺如有变更应说明清楚,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本篇目录: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1、法律分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是2018年2月8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

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玻璃制品(日用玻璃排污许可技术规范)

3、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发给排污许可证。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

5、法律客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6、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玻璃制品(日用玻璃排污许可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1、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2、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生产规模、工艺如有变更应说明清楚,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3、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分立或合并,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分立的,应对原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予以划转,分立后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总和不得大于原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019年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十七条持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证;环境保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决定是否换发新证。

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玻璃制品(日用玻璃排污许可技术规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排污总量,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新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的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和落实,并经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同意进入试生产后,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书,申请排污临时许可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日用玻璃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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